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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之门”商标引纠纷 音乐厅原经理败诉

发布时间:2014-12-24 | 浏览量:9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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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认为自己是“打开音乐之门”文字注册商标持有人,北京音乐厅在广告、海报中使用“打开音乐之门”用于相关演出活动的宣传,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原北京音乐厅总经理钱程将北京音乐厅告上法庭。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定钱程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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