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申报主管单位:广东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直属机构)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类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分为国家创新基金(简称“国创”)、广东省创新基金(简称“省创”)和各市创新基金(简称“市创”),三个级别。每年分别各一批,一般集中于上半年4-6月申报。
2014年国创项目分为“创新项目”和“服务项目”。创新项目为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服务项目分为无偿资助方式和业务奖励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对申报企业的领域无明确要求,有技术创新即可。
2014年省创项目分为“一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分别的无偿资助金额为30万和60万。今年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
2014年市创项目分别为“初创项目”和“创新项目”,分别的无偿资助金额为30万和60万。对申报企业的领域无明确要求,有技术创新即可。
三、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企业所需条件
2014国创要求:
1、 创新项目
(1)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
(2)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3)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所申报的项目为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服务项目
具有独立的企业与事业法人资格,已运行2年以上,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体见申报指南)
2014省创要求:
1、 一般创新项目
(1)09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2、 重点创新项目
(1)企业成立3年以上,在广东省境内(深圳除外)注册、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上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3亿元;近三年(2011-201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即2013年营业收入比2010年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00%),2013年的营业收入比201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优先支持近三年获得发明专利或已获得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
3、省创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5)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技术支持领域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7)承担过省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①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的;
②项目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1年的;
③项目验收不通过,时间未超过3年的;
④项目被终止的。
2014市创要求:
1、初创项目
(1)11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2、创新项目
(1)09年1月1日以后,11年1月1日以前,在广东省境内(深圳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四、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6、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7、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省民科创新基金申报服务概述
在项目的进行中,我们与企业的合作方式为:建议企业安排一名员工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接,该人员来统筹公司相应的财务、行政和技术。在后期的项目申报过程中,企业只需为我们提供相应的资质类证书和技术类文件,我们来为企业进行材料的编制、撰写与装订,并进行申报。
在创新基金申报的过程中,我们具体会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如下:
1、政策讲解:向企业讲解省创申报相关政策。
2、企业诊断:对照国家相关规定,帮助企业进行企业内部诊断,为企业优化申报材料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3、难题攻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工作的难点提供有效的帮助。
4、材料整理:按照指南文件的规定,传授材料编写要点和技巧,协助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并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5、专家预评:协会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预评审,提出有效建议。
6、材料装订:协助完成材料的在线申报和负责纸质材料的校审、印刷和装订。
7、申报跟进:对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后进行跟进,直到完成立项。
六、服务保障措施
1、专业组织:建立专门的组织团队负责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丰富的实操案例,职责分明,纪律严明,团队协同运作,以严密的组织管理方式为申报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人员配备:采用专人跟进立体式服务模式,所有工作人员均接受专家及相关知识培训,保证每家申报企业有不同专业分工的3名以上专业人员提供随时的服务,保证联系畅通、沟通及时、信息安全无误。
3、服务纪律:建立了规范的管理规章和服务纪律,所有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对所服务企业的任何资料严格保密,不接受客户的任何红包、礼物等。
4、品质保证:专业服务团队以良好的职业素养,诚恳对待每一位客户,无论材料编写、材料组织,还是各方沟通、申报跟进等,均以细致、周到、规范为基本准则,保证服务质量,追求客户满意度。
七、其他科技项目申报及知识产权代理
国家创新基金、省创新专项、数控一代专项、省部产学研、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小巨人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博士后工作站认定、院士工作站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产品、工程研发中心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知识产权体系、科技特派员、省科技成果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