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保护四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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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商标维权不用愁

  凡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据职能,对被认定的商标扩大保护到企业字号,即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关行业内将著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的市场检查中,将著名商标列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执法活动。

  做大品牌打造市场

  驰著名商标有益于企业扩大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许多著名商标企业纷纷通过申请驰著名商标来推动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

企业发展后劲足

  认定和保护驰著名商标,对促进本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经对三年期满的驰著名商标经济指标的分析,近3年企业经济取得发展的占到65%,其中有一批成功申请驰著名商标的销售额与前3年相比,出现成倍的增长。

  高新技术企业:
依法享受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引进《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列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包括专利费、商标费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免征关税。

  优先获得政府支持

  国务院关于有关金融支持、科技保险、政府采购、外汇管理等方面,对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若干优先权政策。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可通过创业投资融资。

  双软企业: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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