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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着力“阻击”恶意抢注“长海”商标行为
发布时间:2014-12-05 | 浏览量:1043次

日前,长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国家商标局对“联合利丰经贸(大连)有限公司”申请的“长海哈仙岛”(29类)和“大连金石湾水产有限公司”申请的“长海明珠”(29类)商标予以驳回。
长海县市场监管局还着力做好已注册商标的补充完善工作。为加强对“长海海参”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对已注册的“长海海参”(文字)商标标识进行了文字+图形的修改完善,并请著名书法家重新题写了“长海海参”的文字标识,为产品市场宣传增加了“名人效应”。对已签署转让协议的“长山群岛”旅游服务商标添加“大鹏展翅”图形标识后,进行了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后,最终确定了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