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锐动态
首页 > 驰锐动态 > 行业新闻

电商商品被投诉专利侵权后应重视反通知程序

发布时间:2014-07-04 | 浏览量:1503次

基本案情: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上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也在增加,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电子商务领域中普遍的竞争工具。
甲公司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了A网店,于2011年开始销售各类豪华家用小车的汽车坐垫,销量不错。2013年夏季,A网店接到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被告知专利权人乙凭借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要求电商平台下架A网店的相关产品。
接到通知后,甲公司在律师指导下,进入了电商平台的反通知程序,明确了权利人乙申请专利的时间为2012年4月;经查询发现有人已经于2011年12 月在上述电商平台销售与该专利设计相同的产品,并有详细的销售记录及图片;另外还发现,这些产品的图片于2011年7月在某汽车网站的论坛上发布过。
律师指导甲公司对上述信息作了全面客观的公证,并将相应的材料提交给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审核后,认定该外观专利所记载的设计已经被公开,属于现有设计,不受法律保护,故认定A网站不构成侵权,对被投诉的链接予以保留,告知乙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案件评析:
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通俗地说,有申请即会授权。这种审查模式导致相当多的外观专利并不稳定,即专利证书记载的设计很有可能是已经被公开的现有设计,不具备授权条件,因而也不具备受法律保护的条件。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本 案中,专利权人乙认为甲公司在网络平台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他的专利权,则有权通知该网络平台,要求该平台删除、屏蔽或者断开相应的链接。为了防止此种权利 的滥用,网络平台,特别是电商平台,都设置了“通知-审查-反通知”程序。在接到权利人的合格通知后,除非认为被投诉方明显存在侵权事实而立即删除、屏蔽 或者断开相应的链接,否则就会将投诉转交给被投诉人(被通知方),并限期让被投诉方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的事实。被投诉方提供相应证据及相关说 明给电商平台的程序,称为“反通知”。电商平台对被投诉方提供的证据明及说明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采取行动的决定。如果双方仍然存在争议,则通过其他法律 途径,如行政争议或诉讼解决。
本案中,被投诉方甲公司的反通知程序中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外观专利的图形已经在其申请前被公开,不具备有效专利的条件,属于在先设计,不能为某个 主体所垄断,因而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甲公司的销售行为不会构成专利侵权。于是,电商平台驳回了投诉方的投诉,保留了被投诉的相关链接。

首 页 | 关于驰锐 | 加入驰锐 | 联系我们 | 员工查询

 © COPYRIGHT 2014 驰锐国际集团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20-89850152   18620616905   粤ICP备14046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