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文化公司注册的商标,一个是浙江省第十四届大运会吉祥物,两个原本没有联系的事物,最近却牵扯在一起。因为这两个都是以卡通小鹿作为图形,前者商标名字叫“白鹿娃”,后者名字叫“鹿娃”。“白鹿娃”商标注册单位以此认为,吉祥物“鹿娃”对其构成侵权。对此,吉祥物“鹿娃”的设计者称,设计创意来自自己的想象构思,没有参照过其他作品。
文化公司:
吉祥物“鹿娃”对我们构成侵权
市区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先生称,温州大学发布的浙江省第十四届大运会吉祥物“鹿娃”,无论是外形还是名字,都和他们公司之前注册的商标“白鹿娃”很相似,因此他认为对方已经侵犯他们的商标权。
据此,马先生出示了两份商标注册证:一份注册证里有一个名为“白鹿娃”的卡通人物,注册有效期限为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第28类)包括玩具气球、玩具、玩具娃娃衣等;另一份注册证的注册有效期限为2014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核定服务项目(第41类)包括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其他内容基本与前者相同。
记者拿来两个卡通图案进行对比,发现图像都是以一只带犄角的小鹿做原型,外观相似,但仔细观察鹿角、头部纹饰、眼睛、手臂、体形和跑步姿势等都不一样。对此,马先生说,虽然有些细节不一样,但整体相似度达到90%,甚至连图像诠释的意思也基本一样,已经构成侵权。
马先生认为,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属于注册证书中所规定的服务项目: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虽然大学生运动会本身并不盈利,但当运动会吉祥物做成玩具向外销售,就会产生盈利行为,也就构成侵权行为。
温州大学:
如对方认为侵权,可与校方联系
吉祥物“鹿娃”设计者是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的沈老师,他说,设计创意来自温州造城时白鹿衔花的故事。整个图形是以一只奔跑的小鹿为原型,既象征温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又体现了大学生奋斗拼搏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活力。
“小鹿像孩子一样可爱,就取名为‘鹿娃’”,沈老师称,这些都是自己的想象构思,他没有参照过其他作品,更不知道还有“白鹿娃”这样的商标。
对此,温州大学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说,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是第一次在温州大学举办,为此,校方向社会征集会徽、会歌和吉祥物,在上千幅应征作品中选出优秀作品,最终确定吉祥物为沈老师设计的“鹿娃”。
该负责人说,他们不认为吉祥物“鹿娃”对“白鹿娃”构成侵权行为。“首先,白鹿衔花的故事是全温州市民的文化财富,不能因为对方注册的商标叫做‘白鹿娃’,我们就不能为吉祥物起名叫‘鹿娃’;其次,通过仔细对比后发现,两个图案在很多细节方面都不一样,不能因对方设计图形是一只小鹿,我们就不能以鹿为原型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