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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花改名尼德兰?可新国名的商标却早被他人注册了!

发布时间:2020-03-13 | 浏览量:965次

 知得失说

听说过人改名字,企业改名字,很少听说一个国家要改名。近日,荷兰就是这么任性,荷兰政府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荷兰将停止使用“荷兰”这一名称,正式使用官方名字“尼德兰”重塑国家形象。
 
 
 
你可知道,荷兰原本就叫“尼德兰王国”,而它被称为“荷兰”主要是因为其最出名的两个省是北荷兰省与南荷兰省。其中全球知名城市阿姆斯特丹、海牙、鹿特丹就位于这两个省,久而久之人们便用“荷兰”指代整个国家。
 
 
 
其他省一直不太满意“荷兰”这个国名,为了照顾其他10省民众的情绪,荷兰政府决定重塑国家形象,并花费20万欧元进行“尼德兰”国名推广。
 
荷兰将使用20多年的国家标识“荷兰holland”改成“尼德兰Netherlands”。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知得失简单查商标检索,目前在我国,已经有企业和个人将“尼德兰”申请为商标,最早是在2014年,有些还通过了注册。
 
 
如此说来,外国地名在中国是可以被作为商标申请的吗?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那么你一定会问,那这些注册了“尼德兰”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怎么办?

不用怕,《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未经该国政府同意肯定是不予注册为商标的。近年来,外国地名因为具有异域特色,能够吸引消费者,导致国内有许多商家申请含有外国地名的商标。但是,有一点大家需要谨记,注册商标一定要遵循《商标法》,千万别去碰触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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