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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精准发力支持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发布时间:2016-03-25 | 浏览量:2430次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广东省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2015-2017年计划统筹近1000亿元,综合运用补助、贴息、风险补偿、设立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通过一系列组合措施,2015年广东省创新驱动驶入发展“快车道”,培育发展了一批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可新增1000家以上,总量可超过10000家以上;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上半年共认定新型研发机构124家;协同创新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全省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大格局基本形成。主要做法如下:

 

一、围绕创新链条,建立资金支持体系。一是安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3亿元,支持广东省境内的高校、研究院所与医院等科研机构开展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优秀科研人才培养。二是安排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7亿元,支持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国家部委在广东布局的大科学工程的基础研究项目、面向产业和社会民生的应用开发和软科学研究。三是安排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国际科技合作、重大科学工程创新与应用、创新载体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创业环境的营造。四是安排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7亿元,围绕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支持研发创新项目,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相结合。五是安排省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5亿元,探索开展科技融资补贴与风险补偿、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引导性投资、科技创投联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新的扶持方式,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二、围绕重点环节,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一是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二是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三是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及运营成效优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补助,设立风险补偿金支持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和在孵企业融资。四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对机构研发经费及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给予补助支持。

 

  三、围绕创新主体,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一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2015-2017年,省财政新增安排60亿元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获得国家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补助。二是支持省科学院重组。省财政通过完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 2016-2018年安排9亿元支持省科学院购置关键设备、建设创新平台和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支持设立省科学院发展基金等,促进省科学院进一步释放创新动能。三是支持清华大学珠三角研究院建设。省财政统筹安排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存量资金3亿元,支持省政府与清华大学共建清华大学珠三角研究院,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地区自主创新能力。

 

  四、围绕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和经济融合。整合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相关资金105.5亿元,推动应用型科技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一是设立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50亿元(含集成电路子基金15亿元),重点支持成长性好、需要在关键节点上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设立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25.5亿元(2015-2017年),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设立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专项资金30亿元(2015-2017年),重点扶持广东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开展工业应用研究。

 

  五、围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以省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的创新产品、服务、创新企业等各类扶持对象的认定标准及制定公布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清单、创新企业清单为依据,研究规范采购需求标准、预算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加大对清单中的创新产品、服务及创新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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